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正在全国12315平台做出的举报不立案奉告;责令被申请人依法从头查询拜访处置,对涉案商家违法行为做出立案决定。
申请人王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商城县市场监视办理局于2025年3月10日正在全国12315平台做出的举报不立案奉告,于2025年4月17日向县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县于2025年4月24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5年2月24日,申请人王某某正在全国12315平台向被申请人商城县市场监视办理局举报称其正在商城县某土特产店采办的纯手工糯米糍粑外包拆无出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出产厂家、许可证等标识,属于“三无食物”,请求依法查处并书面答复处置环境。2025年3月10日,被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奉告了申请人做出不立案处置决定。申请人不服,向县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另查明,申请人就该案已于2025年2月14日正在全国12315平台上提出过赞扬,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20日到被举报人商城县某土特产店处现场核查,制做了现场查抄(勘验)、扣问,当日对被举报人做出责令更正通知,被举报人及时下架了涉案产物。
《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一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其权益,能够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具有高效、便平易近为平易近的轨制劣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从渠道感化,是处理“平易近告官”行政争议的布施轨制,也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主要渠道。但行政复议资本是无限的公共资本,该当用来实正需要布施的申请人权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该当以该复议可以或许本身权益为需要,具有值得通过行政复议路子予以的合理好处。申请人王某某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通过该平台提出赞扬2311次,举报744次,可见申请人不是为日常糊口需要,而是以赞扬举报的形式其目标,其大量提出赞扬举报已不是为了本身权益,这种行为目标已得到法令合理性,不是行政复议受理范畴。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5年2月11日正在抖音店肆商城县某土特产店采办了纯手工糯米糍粑,收到商品后发觉其外包拆无出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出产厂家地址及许可证号等标识,属于《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六十七条定义的“三无食物”。申请人通过12315平台举报,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10日答复称不予立案,来由为商家已下架产物、完成退款,且违法行为轻细、无风险后果,合适《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三十及《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法式》第二十条的免罚。被申请人的处置决定存正在以下违法景象:1。现实认定错误。违法行为不属于轻细范围。未核实初度违法和及时更正实正在性。被申请人仅以商家下架产物做为更正根据,未供给证明商家系初度违法,且未核查商家能否存正在其他同类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三十,初度违法需通过法律系统查询确认,而非仅凭商家单方陈述。2。法令合用错误。错误援用首违不罚,按照《市场监视办理总局轻细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三十,首违不罚需同时满脚初度违法、风险后果轻细、及时更正三要件。本案中,食物无标签标识可能导致消费者误食过时或过敏成分,已形成本色性风险风险,不合适“无风险后果”前提。混合免罚取不立案法式。按照《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法式》第二十条,不予立案的前提是无初步违法,而非已更正即可免罚。被申请人已确认商家存正在违法行为,应立案后做出免罚决定,而非间接不立案。3。法式违法。未依法奉告布施路子,被申请人正在《不予立案奉告书》中未载明申请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及刻日,违反《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法式》第八十二条关于送达法式的。
以上现实有下列证明:全国12315平台赞扬、举报单详情截图、涉案产物实物图片、采办记实截图、扣问、现场查抄(勘验)、责令更正通知书等。
被申请人回答称:一、按照《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法式》第十八条、《市场监视办理赞扬举报处置暂行法子》第十一条之,回答人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赞扬件,2025年2月24日收到申请人举报消息,2025年3月10日答复当事人不予立案决定符定法式及时限要求。二、被举报人系土特产运营单元,从已取得小做坊证件的商家购进糍粑进行发卖,为食物正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污染,自行添加线斤每袋进行发卖,其包拆糍粑不属于事后定量包拆性质,该当合用散拆食物发卖要求,故被举报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六十八条,我局法律人员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责令被举报人当即更正,被举报人现场下架,合适《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法式》第二十条第一项“违法行为轻细并及时更正,没无形成风险后果”之,我局依法做出不予立案符律。三、申请人于2025年2月11日采办产物,2025年2月14日正在全国12315平台赞扬被举报人,正在此期间因申请人于购物平台申请退款不退货,商家同意,已现实完成胶葛息争,且被赞扬人继续调整,鉴于上述现实,申请人虽然于2025年2月24日就统一现实举报该商家,但正在消费争议已现实处置的环境下,不应当认定举报人取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置决定存正在短长关系,申请人不具备本案件行政复议资历。四、经查申请人正在12315平台赞扬2311次、举报744次,同时近期就同类产物同类问题频频赞扬举报并申请复议,有职业索赔人的嫌疑。综上所述,请求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